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省辖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工程进行普查。时间:2月20日~4月15日。普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检查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查项目汇总表》;同时,各市在普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和“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的项目,并于4月15日之前报省厅城建处。第二阶段,省厅委托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检复查,抽检的竣工工程数量不少于各市普检数量总数的30%,对在建工程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数量不少于当地在建工程总量的20%,并对申报“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和“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专家组计划5月份进行复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结果
检查结束后在全省通报检查情况。对于获得“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证书和奖杯。创省优工程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优先参加“河南省优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和“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对于工程质量差的市、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质量检查结果将与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挂钩;对出现不合格工程(含不合格可使用工程)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普查中,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扩大检查面。普查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不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通过检查,各市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场,规范基建程序,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要以质量检查为契机,从抓质量管理入手,促进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3.省厅组织抽查时,各省辖市需提供“在建项目”和“竣工工程”(含所辖市、县)情况一览表,便于检查组专家进行抽查。
4、对申报“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工程的项目,按《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进行检查,申报表要突出“四新”成果及工程质量控制;工程介绍统一使用光盘。
5、各市书面报送总结时,需同时从网上申报(或上报电子文档)。检查汇总表要求使用EXCEL编制,表格从河南城市建设信息网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