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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河南省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河南省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06〕19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市政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建设局,项城市、固始县公用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加强我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设程序,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决定开展2006年度全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已竣工和在建的道路、桥梁、广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检查内容:
  (1)对在建工程,检查基建手续是否齐全,50万元以上的工程是否进行招标投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许可制度等,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市政资质等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2)对竣工工程,除检查上述内容以外,将对已竣工工程检查工程外观质量、竣工技术资料,进行实测实量,并检查竣工备案等情况。
  (3)检查企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情况。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4)今年对各市、县在建污水处理工程列为此次检查的重点,各市进行普检后,将此项检查形成专题汇报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二、检查依据
  1.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和《河南省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有关问题的操作规定》等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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