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要求,为及时科学地监测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系统地反映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化水平逐年提高,但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定量地反映我市城市化发展状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偏差,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有利于建立起城市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我市城市化健康有序发展。
  二、监测评价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根据省《通知》要求,结合莱芜实际,我市城市化监测评价的范围为市、区和乡镇。监测内容涉及人口与就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6大领域的诸多方面。监测评价采用总指数及分层监测分析法,对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监测和综合分析评价,并定期发布《莱芜市城市化发展报告》,及时向省有关单位报送有关情况等。城市化监测评价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
  城市化监测评价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莱芜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协调小组,统一研究协调全市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此项工作具体由市建委和市统计局牵头,共同组织编制《莱芜市城市化发展报告》。市统计局负责城市化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市建委负责城市化工作的政策调研和综合分析。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市、区、镇三级都要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防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盲目攀比,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严禁开展各种形式的评比活动。
  四、落实监测经费,完善监测评价制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