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


  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和工作方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报考,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四)考试、体检;

  (五)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

  (六)考核;

  (七)确定受聘人员;

  (八)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以及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简化上述程序,选择考试或考核等方式,但必须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申报招聘计划与发布招聘公告程序。

  第十四条 制定招聘计划和工作方案

  (一)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增人计划或者按照省市增人计划的要求申报增人计划,填写《招聘计划表》,经主管部门或区、县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特殊需要的可作补充计划。

  (二)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区、县级市属事业单位由区、县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招聘工作方案。

  招聘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及编制数、空编数和拟招聘人数;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和形式;考试的范围与办法;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内容。

  (三)市直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招聘工作方案和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增人计划,与事业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也可以委托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专业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 发布招聘公告

  市直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招聘工作方案拟定《招聘公告》,在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人事信息网或大众媒体上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聘单位名称、简介;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