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教师工资和津补贴,或冲抵历史欠账等。中央和省补助经费预算到州后,州财政以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或专款的形式及时向县下达经费预算并划拨资金,各县必须确保资金在学校开学前到达学校。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州财政局、州教育局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配套管理办法。要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管费,寄宿制学生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除此之外,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和学生乱摊派、乱收费。
(四)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把关入口,畅通出口,清除不合格的教职工。抓好中小学教师考聘、任职、使用等工作。加强校长、教师的培养培训,健全交流轮岗制度,推行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控制压缩地方教材的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认真加强教辅资料管理,禁止学校统一收费、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
(五)齐抓共管,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和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事项。各级人民政府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惠泽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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