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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我州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逐步实施。
  (一)2006年,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制学生生活费;生均公用经费按省定标准兑现落实到位;启动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开展督促检查。
  (二)2007年,在巩固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提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深化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资金管理等制度。
  (三)2008年,扩大免费教科书的覆盖范围,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四)2009年,按照中央和省要求,落实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全面实现深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县、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要具体指挥,抓好落实。州政府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准确把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共性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州财政局、州教育局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分担责任,保证教育经费依法增长。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安排落实本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全额兑现落实各项保障经费,并按《教师法》规定保证教育经费的依法增长。积极推进城镇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州财政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投入落实情况纳入对县级财政激励约束机制范围进行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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