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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省级统筹、责任市(州)落实、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管理机制。根据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省级承担支出大头、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和努力提高县级基本支出保障水平的分级承担原则,以及分级承担的办法,我州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学生的学杂费,在农村地区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类公办学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按8:2分担。
  二是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教科书费。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的教科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三是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补助生活费。继续按照《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对象和标准执行。
  四是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6年,按省要求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小学每生每年20元,中学每生每年40元。学校年公用经费根据学生人数、原学杂费标准、信息技术费标准和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确定。我州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8:2分担。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州、县财政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
  五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从2006年起,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标准、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计算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中央和省按5:5分担。
  六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教师工资仍按照现行体制由地方承担。州和县出台的统一执行的津补贴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等,当地财政要负责落实到农村中小学教师。
  七是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所在县财政负担,州财政给予补助。
  八是提高县级财力支出保障水平。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县级财力水平,确保足额安排教职工工资、地方津补贴和应由财政承担的福利性、社会保障性支出以及对寄宿制贫困学生补助生活费。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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