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甘府发〔2006〕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精神,从2006年起,在我州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必须通过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来落实。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于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落实教育惠民的各项政策,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通过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和《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我州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突出、保障支撑能力弱、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牧民教育负担比较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基”成果的巩固提高,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民族团结、全面进步的模范藏区州的有力保证;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全州各县、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州的安排部署,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政策。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