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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5]170号)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局:
  当前,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为避免在推进过程中因违反政策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审核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帮助企业修订完善方案,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根据市政府合政[2002]96号和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合工经[200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指定专人,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做好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
  二、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各类人员的实际情况;离退休人员管理及社会保险经费落实有关情况;职工分流安置渠道及所需费用情况;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有关情况;工伤职工及抚恤人员保障计划;职工相关权益保障计划;企业改制(破产)执行的政策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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