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大力宣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大力宣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通知》的通知
(晋建城函字[2005]355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大同市市政公用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宣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通知》(建办城函〔2005〕6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工作。
  200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缓解交通拥堵,解决群众出行难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各地要高度重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学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关政策内容,加快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组织开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专题宣传。
  各地要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在今年11月份开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专题宣传月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宣传月的活动实施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组织落实,保证人员、计划、宣传重点三落实。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精神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战略思想,鼓励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工作。

  三、认真做好宣传月活动总结上报工作
  各市要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好此次宣传月活动。活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汇总宣传月活动的情况,分析总结活动中的经验,确定今后宣传活动的重点,为深入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请各市将开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宣传月活动的总结和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的情况及时上报省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电话:0351-3580077、3070254(传真)

山西省建设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