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针对用工主体、就业方式的变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终止实行全程监控。要推进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和诚信档案制度,对拒不签订和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降低其信誉等级。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及时解决因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
三、加强领导,确保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部门,制订规划,落实任务,层层分解指标,确立目标责任制度。要通过各方努力力争劳动合同签订率在近一、二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化建设有实质性提高。
(二)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一是要建立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的联动机制。要将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纳入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三方会议重要议事日程,通过三方联合发文、联合培训、联合部署、联合检查,协调配合,上下联动,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共同促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各职能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都要给予制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取缔非法劳务中介组织,大力培育守法有序的劳务中介场所,切实做到凡是有企业、有职工、有劳动关系的地方,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健康有序的用工环境,杜绝“有劳动关系、无劳动合同”的现象发生。二是要建立推行劳动合同约束机制。实行领导责任制,总工会对没有推行劳动合同的单位和法人代表不得推荐参与评先评模,劳动保障部门在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中,不得提高诚信等级。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各类年检时,要把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工作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签订劳动合同的良好氛围。市企业家协会、市企业管理协会要向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家做好宣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是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需要,是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提高劳动合同签订意识,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法律保护意识,形成职工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