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景德镇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景府字[20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正、及时地解决各种经济纠纷,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设立景德镇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景德镇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3人和委员11人组成,其中驻会专职工作人员1人,其他组成人员均为兼职。组成人员由大专院校、法律服务机构、有关国家机关等方面的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首届景德镇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景德镇陶瓷学院、景德镇高专协商推荐,由市政府聘任。
二、首届景德镇仲裁委员会按照有关专业领域聘请60余名兼职仲裁员。
三、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不定级别和人员编制,成立初期由市政府拨入一定的开办经费,今后逐步过渡到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四、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兼任。配备专职人员1人,协助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附件:1、景德镇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
2、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刘德意
主 任:张春萍
副 主 任:冯国平
余思源
陈天助
委 员:张和光
王才亮
余林媚
江清汉
郭卫平
张宪涛
吴志华
廖绍强
杨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