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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四)坚持“市内增岗与劳务输出并举,市内培训与市外就业并重”的方针,加快劳务输出基地与输入地的市场机制、管理制度的对接。完善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机制。大力推动以劳务输出为主要内容的劳务输出经济实体的发展。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以培育劳务输出品牌为重点,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劳务输出基地,增强我市劳务输出的竞争力,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对吸纳农民工较多的重点行业和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地区,组织实施国家培训项目。

  (十五)加强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建设,提高其开拓市外市场、收集就业信息、组织劳务输出、处理劳动纠纷、提供就业服务和法律咨询、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水平。
  四、强化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十六) 优化社会教育培训资源配置,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运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和培训成果社会招标等市场机制,建立职业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进一步优化教育、培训资源的配置,提高职业培训质量。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无论是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都要扩大职业教育的规模,并推进办学体制机制的创新,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进城登记求职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十七)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提供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创业后,已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费基数给予一年社会保险补贴。

  (十八)重视和加强技能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工业园区技术岗位对接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样板工程、岗位成才示范工程、小企业孵化工程等“四大工程”建设,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鼓励用人单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采取定点、定向和定单式培训方式,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实施工业园区技工定向培训计划,定向招收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家庭的子女,其学费、实习实验费由政府补贴50%,学生自身承担50%,并促进其实现就业。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培训经费由政府、用工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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