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景府发[2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赣府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围绕目标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今后几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定不移地实施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今后几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以提高就业稳定性为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不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积极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保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就业率水平的基本稳定;以改善农村劳动者就业环境和努力培育劳务输出品牌为依托,积极推动城乡统筹就业,提高劳务输出水平;以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为主要目标,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4.5%以内;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三)加快经济发展,多渠道创造和开发就业岗位
1、围绕 建设“经济重镇,旅游都市,特色瓷都”的战略目标,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确定建设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产业政策、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在发展新兴工业的同时,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鼓励和引导工业园区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通过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创造就业岗位。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在推动第三产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含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人员、失地农民、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创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鼓励各级政府和社区组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创业项目,吸纳就业。鼓励劳动者通过多种灵活形式实现就业,加快完善和实施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