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3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精神,我市下发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05〕140号),明确规定继续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统一考核。为规范市政府对市级相关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单独作为一项目标内容,纳入各部门职能目标。
二、根据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在本部门工作职能任务中所占比重,将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分值确定为10分、7分、5分3个档次。
三、各部门要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宜府发〔2005〕39号)的要求,在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初步方案时,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及相应分值写入目标初步方案中,经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调整、审核,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下达。
附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市级部门名单及其目标分值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市级部门名单及其目标分值
一、目标分值为10分的部门
国土资源局 公安局 卫生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安监局 交通局
规建局 城管执法局 环保局
农业局 国税局 地税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商局
文化局 商务局 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