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六)切实推进矿山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充分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依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区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现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切实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逐步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对筠连矿区和国有大矿合理开发范围内的小矿,能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给予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整合;不能与大矿整合的,要严格限定其矿区范围 ,不再增划资源;主要开采边角、残留资源的,要严格限定其矿区范围、开采期限,不再增划资源,资源采完或到期后不再延续。对筠连矿区和国有大矿合理开发范围以外的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权设置方案和国家、省有关产业调控政策的矿山,一律不再增划资源。对小矿与小矿之间的整合可通过政策引导,由原有矿山企业或引进优势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也可以通过政府整体回购的方式进行整合。对威胁大矿安全生产、造成不能恢复的严重环境问题的小矿,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环境条件要求和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屡整不改的矿山,要依法予以关闭并收回矿业权。其原有资源还需进行勘查开发的,可将其原有资源及其深部、周边资源一并重新规划设置矿业权。
  (七)建立和完善矿政管理制度。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深入查找管理制度及措施上的漏洞,研究制定整改和规范措施,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矿政管理行为,建立完善维护矿业秩序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和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有关证照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依法审批,依法行政,坚决杜绝各类越级办证、违法审批等行为。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商配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加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勘查、开采资质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年度检查制度。推进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制定有效的动态监管办法,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全面加强矿业秩序管理,促进我市矿业经济秩序健康发展。

  三、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时间安排
  在2005年已进行集中整顿的基础上,2006年,要集中抓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规范工作。要完成国务院《通知》和省委6号文件及省政府32号文件规定的规范工作任务,巩固集中整顿成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