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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办理城市出租汽车“三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办理城市出租汽车“三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建城[2005]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乌鲁木齐市交通局:

  按照建设部《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的通知》(建城[2004]23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依法规范城市出租汽车市场行为,自治区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区范围使用国家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现将“三证”发放及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城市(县城)出租车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 “自治区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申领表”,加盖公章后,派专人到自治区建设厅城建处提出领用申请。

  二、“三证”的制作费用,由各城市出租车管理部门统一承担,不得再向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取。各地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保护好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因此次换证工作引发行业不稳定事件。

  三、 城市出租汽车“三证”是国家规定的城市出租汽车唯一有效证件,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其他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印制、发放“三证”,否则将予以严肃查处。

  四、我区城市出租汽车“三证”办理工作自2006年1月1日开始,2006年3月15日截止,请各地尽快办理“三证”换发的相关手续,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联 系 人:杨兴中

  联系电话:0991-2824295

  附件:自治区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申领表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自治区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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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
├───────┼──────────┬─────────────────────┤
│城市出租车基本│ 城市出租汽车数量 │                     │
│   情况   ├──────────┼─────────────────────┤
│       │  已拥有服务资格  │                     │
│       │   人员数量   │                     │
├───────┼──────────┼─────────────────────┤
│  三证申领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   数量   │     证     │                     │
│       ├──────────┼─────────────────────┤
│       │   车辆运营证   │                     │
│       ├──────────┼─────────────────────┤
│       │ 驾驶员服务资格证 │                     │
├───────┼──────────┴─────────────────────┤
│城市建设局(建│                      单位公章      │
│委)或城市客运│                                │
│行政主管部门意│                                │
│   见   │                      年  月  日     │
│       │                                │
│       │                                │
├───────┼────────────────────────────────┤
│  自治区  │                         年  月  日 │
│  建设厅  │                                │
│   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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