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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能力
  (一)深入贯彻《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巩固我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继续理顺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体制,完善各项制度,开展综合执法。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执法重心进一步下移,加强农村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在乡(镇)级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工作,继续做好乡(镇)级助理卫生监督员的聘任考核工作。
  (二)加强全省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已完成2004年甘肃省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的项目市、县要充分利用装备的设备和条件,开展日常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学习,做到设备人人会使用、会维护。加快全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继续做好2005年我省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三)继续加强对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抓好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按照《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及2005年我省实施的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培训计划的安排,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的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人员素质。2006年上半年省卫生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卫生监督先进单位”“全省优秀卫生监督员”及“全省优秀卫生执法案卷”评选活动,表彰卫生监督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
  (四)开展综合督导检查。2006年省卫生厅将重点开展2004、2005年度的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执行效果的评测工作,评测的内容包括: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及体系建设、监督员规范着装、监督人员培训、监督执法设备使用情况、执法责任制及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医疗和采供血监督执法工作。
  1.在2005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1)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日常医疗执法监督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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