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督导评估。市里在对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督导评估。通过复评,核实自评结果,促进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
(三)督导评估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后,市里将督导评估结果向各区县政府、管委进行反馈,并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的自评、复评结果也应及时向被评乡镇及有关单位反馈。
四、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同时,邀请市人大教工委、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领导对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各区县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制。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要对照《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将督导评估指标及相关工作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制。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自查,准备好有关文件资料,并按要求将自评报告和有关报表及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坚持边督查边整改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督导整改力度。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照评估标准,逐项搞好自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采取得力措施,逐项整改完善,决不能盲目乐观、疏忽大意、贻误工作。
(四)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激励机制。2006年,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公报制度,对综合督导评估结果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示、公报,接受有关方面和社会监督,以促进督导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要将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本届政府教育工作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经督导评估认定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五、督导评估的时间安排
市政府对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将于2006年2月底前完成;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自评要在2006年2月15日前完成。市里进行督导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