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
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
(日照市教育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推进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5号)精神, 现就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提出以下意见:
一、督导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督导,公平公正,求真务实。自查自评要着重自找差距,自我完善;督导评估要注重找准问题,帮助整改。既要看现有水平,又要看基础和提高幅度,实行督政督学相结合,不断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通过督导评估,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均衡发展。
二、督导评估的内容
以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落实中小学公用经费,大力推进中小学危房改造为重点。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制止中小学学生辍学、职业教育、落实“一费制”和“两免一补”、学校安全和统筹教育发展、落实2004年度督导整改意见等内容的督导检查。
三、督导评估的程序及有关要求
在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自评的基础上,市督导评估团通过随机抽样、暗访和检查,对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的自评结果进行核实验证,既作出定性评价,又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计分。
(一)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自评。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自评完成后,按要求写出自评报告,填写相关报表,并将自评报告和有关自评报表一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报表及各项相关基础数据无漏项、缺项,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