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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在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内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办案纪律,注意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并积极帮助发案单位挽回经济损失。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及时向发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对于检察机关的依法侦查取证工作,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

  检察机关和合肥市卫生局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合肥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犯罪状况的调查研究,并结合自身队伍建设、业务发展和体制完善等情况,深入研究预防对策;检察机关要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认真分析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内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对策,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供依据。合肥市卫生局在开展预防调研和对策研究活动中,双方要互相协助,密切配合。针对医疗卫生系统一个时期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呈现出的共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检察机关和合肥市卫生局可以组织专门人员,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进行调查分析,积极提出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性措施和对策。

  四、加强预防宣传、教育和咨询

  检察机关和合肥市卫生局要大力宣传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危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及其取得的经验、成效;共同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促进医疗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法制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根据医疗卫生系统的需要,检察机关对医疗卫生系统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每年要就涉及罪与非罪等有关法律政策界限问题,开办法律讲座、研讨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

  检察机关与合肥市卫生局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合肥市卫生局有关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管理监督、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的有效做法、措施,以及查处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要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查处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也要向合肥市卫生局通报,并积极向有关单位推荐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方法和有益经验,协助、指导、促进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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