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卫生局关于明确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2006年2月22日)
各县(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协调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防控机制,现将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规定如下:
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决策和指挥。
局总指挥全面负责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授权副总指挥负责分管工作。
局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协助分管指挥中心工作。胡国春同志负责卫生应急的新闻宣传、信息、外事联络、后勤保障工作;寒阳同志负责卫生应急的具体协调指挥工作,直接指挥局应急办、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应急工作;陈守春同志负责组织“120”急救及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李邦国同志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检查督导和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做出的各项应急处理决定,承担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具体负责卫生应急的信息、文件、会议等管理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协调组织有关方面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相关处室、市属部分卫生机构在局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办公室的协调和要求开展工作:
卫生防病处: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应急工作。
医政处:指导落实各级医疗机构、“120”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实施医疗救治工作,组建、派遣医疗救治小分队或临床专家。
卫生监督处:指导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法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监督保障工作。
宣传处:负责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应急宣传活动,安排与协调新闻媒体的采访,发挥积极正面的社会宣传导向作用。
局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接待安排、会务组织和相关信息传递,以及卫生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
计划财务处:负责筹集、落实卫生应急工作经费。
爱卫办: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