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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爱卫会关于印发《合肥市2006年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搞好环境卫生、垃圾袋装化管理和垃圾、粪便日产日清。道路、绿地、庭院不应有散在的暴露垃圾。

  (2)垃圾中转站、收集房(箱)和垃圾运输车辆清运垃圾后要每日用水清洗,将垃圾残渣冲刷干净。

  (3)农(集)贸市场要保证有足够的袋装垃圾收集容器,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工地要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4)为达到既控制苍蝇密度,又防止蝇类抗药性增强的目的,灭蝇药物、器械由市爱卫会通过招标确认后推荐使用。原则上不主张大面积喷洒卫生杀虫剂,提倡在清除蝇类孳生地(场所)的基础上多使用灭蝇毒饵、滞留喷洒剂,及捕蝇笼、粘蝇带、蝇拍等物理灭蝇器械。在蝇密度较高的场所,可适当使用速效卫生杀虫剂,但控制密度后应停用。

  (5)饭店、宾馆、医院,食品(副食品)厂、食堂操作间和商场、食品超市的营业场所必须有完善的纱门、纱窗、门帘、风幕机等防蝇设施。

  3、灭蚊:

  灭蚊工作的原则是,以清除蚊类孳生地(场所)为主,辅以药物灭杀。市区二环路以内是灭蚊防控区域。灭蚊的重点场所是:城区河流,公园内的水面,医院、宾馆、旅店,建筑工地,下水道口,缸罐、轮胎存放处和废品收购站。

  灭蚊的标准是:(以区为单位)

  随机抽查100米,可能孳生蚊虫的小型积水应低于5%;

  随机抽查100户,室内外不得有蚊幼孳生场所;

  人工诱蚊,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不超过3只;

  灭蚊的主要方法是:

  (1)搞好环境卫生,平洼填坑,堵洞刨根,疏通沟渠,保证下水道排水畅通,外环境无污水积聚。

  (2)彻底清除蚊类孳生地(场所),尤其要重视小型蚊类孳生地的清除。要彻底清除居民室内外破缸、空瓶、瓦罐、罐头盒等各类废弃易积水器皿;加强酿造厂、缸罐、轮胎堆积存放场所和废品收购场所(点)的卫生管理,排除无用积水;管理好家庭饮用贮水器具,防止蚊幼孳生。

  (3)动员群众和各单位改善居住条件,加强防蚊工作,增加防蚊设施,减少人与蚊虫接触机会。

  (4)选用合适的化学或生物杀虫剂控制成蚊和蚊幼密度。

  二、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业和公共场所除四害的防灭和督查力度。

  工商、商务等各相关主管部门和农(集)贸市场各业主单位要开展经常化除四害活动,加强检查和落实各项防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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