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5.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严格执行《
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省政府178号令)。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通报制度,经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通过市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由制定机关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
16.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市政府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中心各组成部门要认真执行《德州市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办法》,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17.健全行政复议监督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都要依法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2人以上承办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由同级财政保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探索、创新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行政复议审查方式,加大对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8.健全行政应诉制度。行政复议机构同时承担本机关的行政应诉职能。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应当熟悉本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取得行政复议应诉资格。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19.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和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保障监督、审计机关依法有效行使职权。
20.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依法向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配合人大对政府工作的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和回复政协委员的提案,虚心听取其批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制度和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六、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2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行政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监测和信息报告、应急决策、防灾救灾等工作在内的应急处理体系,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
22.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民事纠纷工作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调解和裁决民事纠纷的职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和及时、便民的原则,建立便民、快捷和成本低廉的纠纷解决机制。
23.规范信访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
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和处理规则。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建立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惩治违法行为、追究引发责任相结合的防范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