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表彰2005年度市级花园式单位的通报
(德政办字〔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5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以迎接落实科学发展观观摩会、建市十周年活动为契机,以建设“绿色德州”为目标,积极开展绿化美化庭院活动,提高了城市绿化总体水平,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涌现出一大批庭院绿化美化先进单位。为推动全市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授予德州市交通局、乐陵市人民检察院等34个单位2005年度市级“花园式单位”。
希望荣获“花园式单位”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好模范作用,积极争创省级“花园式单位”;未达到标准的单位,要依据“花园式单位”建设标准,切实加强绿化建设,争取早日被评为市级“花园式单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加大绿化工作力度,积极营造优美的庭院环境,为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2005年度市级“花园式单位”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5年度市级“花园式单位”名单
德州市交通局、德州市财政局、德州市国税局、德州市第十中学、德州市粮食局、德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德州监狱、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德州第一中学、德州市地税局、德州市罗庄社区居委会、山东格瑞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德州克代尔集团有限公司、德州三和电器有限公司、德州景津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