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穗人职〔2003〕35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3〕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就2003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
(一)由我市组建的20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5日。评审材料直接送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二)须送省各高级(含教授级高工)评委会评审的材料,请于8月1日至8月30日报市人事局职称业务受理处审核后,再送省各高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或专业组负责部门。
(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国家未开考的心电图、脑电图、理疗、病案等专业的卫技中、初级资格的评审材料,请直接送广州市卫生局职改办。
二、评审条件
(一)今年申报、评审原则上仍实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二)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仍按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办法〉的通知》(穗人〔2001〕28号)执行,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可执行转发文(粤人发〔2003〕168号)的有关规定。
(三)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仍按广州市人事局《转发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穗人职考〔2002〕29号)执行。院校(中小学除外)计算机专业教学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
三、材料要求
(一)评审材料仍按照原来的有关要求来组织。
(二)从今年开始,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请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或我局印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岗位职务培训证书》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人姓名和意见,并加盖公章),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栏内。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注明免考原因的证明,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把证明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