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
(穗人发[2004]25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发展计划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2004年,是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继续大幅增加的一年,总数达到2.3万人,增幅超过35%;加上广州地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要引进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2万多人,预计今年在广州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达4万多人。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和广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4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和服务体系,不断开拓就业市场,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在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同时,促进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基本原则:一是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关系广州市成千上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要把实现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作为促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各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二是按市政府《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和市计委、公安局、人口计生局、人事局、劳动社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计社〔2004〕13号)规定,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或具有普通大专(高职)以上学历并有符合穗计社〔2004〕13号文规定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准予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三是对其他非广州生源大专及高职毕业生的接收入户,按穗府〔2003〕72号、穗计社〔2004〕13号文和市计委《关于规范我市补充吸收类准入人员年度人口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计社〔2004〕17号)规定办理。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校毕业生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是整个社会中最充满活力、富于创造的群体。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等各个方面,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社会政治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现代人才都会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区、县级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各级人事部门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充分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和主动性,切切实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