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
(湘劳社政字〔2005〕31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推动企业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权,通过实施监督检查及其他途径采集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信息,建立档案,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企业分别认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的一种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于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企业劳动保障的法制观念,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提高认识,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二、做实基础工作,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做好信息采集和更新,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是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基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运用日常行政管理的巡视检查,投诉举报专查,专项检查以及审查企业依法报送的书面材料等多种形式,准确掌握各类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信息。要将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信息系统列入“金保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统一的覆盖所有劳动保障业务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建立相应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鼓励企业主动申报自身的信用信息,注意与工商、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实施企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形成互动。
三、创新管理方式,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