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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中区交通乡等为市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中区交通乡等为市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的通知
(内府函〔20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川民基[2002]243号)的有关规定,在各县(区)申报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乡(镇)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验收和检查,并通过认真考核和评比,决定授予市中区交通乡、靖民镇,东兴区高桥镇、富溪乡,威远县镇西镇、碗厂镇,资中县孟塘镇、银山镇,隆昌县石燕桥镇、迎祥镇、圣灯镇市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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