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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项重点工作的决定

  三、组织领导和措施保障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市、县两级都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和指导。整合各方力量,合力推进。每项重点工作都明确一个牵头部门,组建一个工作班子。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组建或指派专门机构,切实履行好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在市、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增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办公室的牌子,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责任分解、政策制订、督查考核等工作。县、镇两级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新农村建设上,并体现在工作部署、政策倾斜、资金投入和干部配备上。
   (二)典型示范、分步推进。从今年起,市里选择10个镇、150个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建设方案,争取每年建设一批,表彰一批,力争用2-3年的时间使这150个村初步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同时,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创业杯”、“小康杯”、“新风杯”、“家园杯”、“和谐杯”等“五杯竞赛”活动,推动新农村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扎扎实实搞好新农村建设。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要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对“三农”投入,切实做到“三个高于”,即县以上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逐步形成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认真落实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等政策。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粮食风险基金50%以上用于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各地科技三项经费30%以上用于农业科技。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今年将拿出1000万元用于新农村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各县(市)区也要加大投入,并在财政预算中作出安排。同时,要注重发挥农民群众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投资投劳,自己动手创建美好家园。
  (四)明确责任、强化考核。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各县(市)区及各镇村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新农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把目标分解到每个地区、每个部门、每个人,健全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市、县党政领导和党政机关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制度,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从2006年起,市委、市政府把新农村建设列入县(市)区综合考核内容。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研究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的具体办法,坚持跟踪督查、年中检查、年末评估相结合,推动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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