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大力实施农村“关爱工程”,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2006年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要达到35%,力争3年内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给予社会救助。
继续深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市、县两级财政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达到10元,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达到85%。增加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全市要完成48个乡镇卫生院基本设备装备任务。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通过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证农村群众享受到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换发、补发工作,实行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办法,落实“一免三补”政策,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十)树立新风尚,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农村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增强他们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本领。
积极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搞好村务公开。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双月述”制度,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扎实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促进乡风文明为重点,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镇、文明村、十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等活动,创建活动覆盖面要达到95%以上。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每个县(市)都要建好一个乡镇文化中心示范点。组织开展“三下乡”、“送温暖”、“讲文明树新风”、“城乡共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广大农民树立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文明意识,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保障农民安居乐业,使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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