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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十七)建立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规模养殖场要在驻场兽医的指导监督下,建立健全饲料、兽药、消毒、免疫和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制度,严格遵守用药规范和休药期制度。普通农户的用药记录、消毒、免疫记录由包片兽医和村防疫员负责。未建立用药记录或未达到休药期规定的动物一律不得出售,检疫人员凭兽医诊疗、用药等记录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发现畜产品安全问题,必须倒查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十八)稳妥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体制改革。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行政管理、执法、防疫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及产品的安全水平。
  (十九)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动物防疫员,每个村建20-30平方米村级动物防疫室。村级防疫员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村动物防疫员主要负责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预防消毒、预防免疫、预防用药、生猪户口建卡消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开展产地检疫等工作。村动物防疫员每人每年由县(区)财政定额补助。
  (二十)加大财政投入。市、县(区)、乡(镇)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各级财政要增加对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装备设施的投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检疫、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要严格执行动物、动物产品防疫、检疫、消毒收费标准。动物防疫、检疫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九、建立疫情预警预报应急机制
  (二十一)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县(区)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二十二)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对动物疫病防控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严格实行动物疫病防控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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