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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五、大力推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十一)建立健全生猪建卡消号制度。以乡(镇)为实施主体,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健全生猪户口档案,做到一社一册、一户一页、一畜一格,实行“上槽建卡,凭证消号”的动态管理制度。每个村要确定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对村内农户和养殖场生猪的出栏、补栏、死亡、免疫等情况建立台帐。
  (十二)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按照“人畜分离、独立建圈、通风洁净、配套沼气”的原则,实施圈舍改造,实行标准化生产。鼓励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对年出栏生猪20头以上、牛5头以上、羊20只以上、家禽200只以上的标准化圈舍及配套沼气的养殖户,县(区)政府应给予扶持。各级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对上述配套建设的养殖户,给予信贷支持。要通过“订单养殖,优质优价”,引导农户饲养优质畜禽,提高无公害畜禽生产水平。
  (十三)认真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严格实施“春、夏、秋”普遍消毒制度,消毒面要达到100%;对出现病死动物的圈舍,在发病后要每天消毒一次,连续消毒7天。要建立消毒灭源档案,做好消毒记录。农户的消毒灭源工作,由村社干部和村防疫员实施,规模化养殖场由驻场兽医监督业主实施。强化屠宰场、肉类加工厂、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输工具的消毒。
  六、积极推行畜牧业保险
  (十四)积极推行畜牧业保险。为提高养殖风险防范能力,减少养殖户因动物疫情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本着“政府引导、公司经营、参保自愿、政策支持、以险养险”的原则,积极做好畜牧业保险工作。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生猪养殖保险试点,试点阶段对生猪养殖保险由市﹑县(区)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保险企业在制定保险条款时,应设计多种费率和保障比例的参保方案供养殖户选择,并将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列为赔付的必备条件。
  七、健立和完善饲料兽药执法监管体系
  (十五)组建畜产品安全监测机构。组建市畜产品安全监测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开展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检测。
  (十六)狠抓饲料兽药监测与管理。积极推进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和饲料生产企业的HACCP认证,严格市场准入制。对列入农业部193号公告规定的1-18类兽药,一律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各级畜牧部门要加强对饲料、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加强产出和销售环节的检验监测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并由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饲料、兽药评估部门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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