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内府发〔20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建立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推动以“生猪产业百亿联动工程”为重点的畜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方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动物疫病防疫检疫,建立动物防疫体系;强化饲政药政和屠宰管理,建立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建立优质高效畜产品生产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建立动物防控良好秩序;强化动物疫情监测监控,建立疫情预警预报应急机制,努力把我市建成现代化的畜牧经济强市。
二、落实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制度
(二)落实强制免疫。依法对口蹄疫、猪瘟、禽流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畜牧兽医部门具体实施,做到“五不漏”(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圈﹑圈不漏畜),确保免疫率100%。要进一步完善仔猪骟割免疫打双针(猪瘟、口蹄疫)、春秋两季普免和常年补免制度,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加强计划免疫。对猪链球菌病、猪丹毒、猪肺疫﹑猪呼吸与生殖综合症、猪伪狂犬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严重危害畜牧生产和人体健康的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各县(区)畜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划免疫的对象及病种,在每年年初提出计划,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规范免疫操作办法。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实行属地管理,建立“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责任制,按照“五统一”(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耳标﹑统一免疫学评价)的原则,由政府统一组织,畜牧部门具体实施。种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在兽医指导下由业主实施免疫,农村散养畜禽,由驻村干部﹑村社干部﹑包片兽医和村防疫员实施免疫。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供应各类疫苗,兽医人员要严格执行疫苗管理和使用规程,并作好免疫记录,佩戴免疫标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和免疫效果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