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各设计单位以《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对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书中应含有建筑节能的审查意见,对无节能设计和节能设计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一律视为不合格工程;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规定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组织竣工验收时将建筑节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纳入竣工验收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未按节能设计施工或达不到相关验收标准的工程项目,应责令改正,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含有建筑节能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新型外墙涂料施工的质量监督,并单项验收,出具工程质量专项报告,凡未达到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应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不予规划竣工验收。
(二)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管理力度。国家实行“专项基金”政策是促进新型墙材和节能建筑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从发文之日起,市本级开始全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将进一步完善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各县区要严格执行遂市财综〔2003〕29号通知要求,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意批准减、免、缓缴专项基金,没有缴纳专项基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大力推广应用适合我市发展的新型墙体、外墙面材料主导产品。根据我市页岩、砂石、农作物桔杆及工业废渣粉煤灰资源丰富的实际情况,应大力发展“二砖三块四板”,即以页岩为主的页岩多孔砖、页岩空心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桔杆板、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轻钢夹芯板、石膏纤维板等为主导的新型墙体材料。限制使用实心页岩砖,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对这些生产企业采取“总量控制,调整结构”的办法,严格控制其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生产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毁田、毁林烧砖,对于使用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根据我市环境、景观、城市形象提升的需要,结合建筑节能,大力推广使用质量符合GB/T9757-2001技术标准的油性丙烯酸、有机硅改性丙烯酸、合成树脂、氟碳漆等高性能的油性外墙漆以及改性丙烯酸树脂类抗碱底漆,材质使用寿命应大于10年;城市规划区内新建非厂房建筑二层(含)以上以及工业厂房禁止使用各类外墙瓷砖,禁使用水溶性外墙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