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涉企检查计划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6〕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的通知》(遂委发〔2005〕30号)要求,根据各部门填报的2006年涉企检查计划,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将2006年涉企检查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
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的通知》(遂委发〔2005〕30号)规定,市级有关部门2006年的常规性涉企检查必须按此计划执行。
二、凡未报送检查计划的部门,视为2006年无检查计划。对未列入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又确需进行检查的,市级有关部门必须请示市府分管领导同意,市经委方可签发涉企检查核准通知书。
三、对确需进行的突发性检查、保密性检查和接受举报进行的检查,有关部门应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报市减负办备案。
四、涉企安全生产检查,按中、省、市部署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