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进取,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纲要》、
《意见》和
《规划》的目标及任务,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落实《纲要》、
《意见》和
《规划》的具体计划和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有步骤地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加强督查工作,确保《纲要》、
《意见》和
《规划》得到全面、积极、正确的贯彻执行。
二、完善制度,求实创新,不断健全税收执法机制
(一)不断理顺税收执法体制。要按照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和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巩固税收征管改革成果,进一步理顺税收征管机构,明确设定各部门、各岗位职能,有效实现税收执法专业化、集约化、信息化,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税收行政执法体制,形成协调高效和相互制约的税收权力运行新机制。
(二)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要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论证和听证制度,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重大或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的草案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纳税人意见。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备案制度,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政策法规部门会签、把关,下级国税机关制定下发税收规范性文件后,应及时向上级国税机关报送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发布制度和对听取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税收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及时通过政府公报、税务报刊或税务网站发布,同时对听取采纳意见的情况进行适当说明。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对本机关制定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不相适应的,要进行修订或废止。原则上每3年对本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相适应的税收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