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全省新发票领购簿、电脑版《代开统一发票》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5〕416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后的管理要求,省局决定统一全省发票领购簿的打印内容及格式,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合二为一。为做好启用全省统一新发票领购簿、电脑版《代开统一发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全省新发票领购簿
由于原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规格、尺寸不符合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的打印要求,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后启用全省新发票领购簿。
(一)合并原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后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使用同一种发票领购簿,不再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
(二)领购簿格式,内容及印制材质。领购簿大小为175*105mm,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封面及封底全省统一为绿底黑字,封面税徽为烫金黄色。领购簿印制材质应使用一定厚度的纸张,以保证多次打印后不会破损。
(三)启用时间。全省新发票领购簿启用时间为2006年1月1日。旧发票领购簿在综合征管软件V2.0中仍可使用,但要选择专门打印格式。
(四)工作要求。一是要做好新发票领购簿的印制工作。新发票领购簿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自行印制,接《通知》后务必尽快安排印制,以保证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后有足够的发票领购簿用于旧领购簿的换发及新用户的票种核定,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正常领购、缴销。二是库存旧发票领购簿用完后,各地不得再印制。三是库存旧普通、专用发票领购簿在综合征管软件V2.0上线后,必须在封面上加盖“发票领购簿”字样。
二、启用电脑版《代开统一发票》
(一)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增加了代开普通发票功能,并可利用系统打印《代开统一发票》。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后,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江西省国税系统代开普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赣国税发〔2004〕259号)的要求,统一使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开普通发票。代开普通发票不收取发票工本费。
(二)电脑版《代开统一发票》启用时间为2006年1月1日。根据总局文件要求,电脑版《代开统一发票》由省国税局统一印制,印制费用由省局承担,各地可根据需求领用。原各地自行印制的《代开统一发票》使用期截止到2006年6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