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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管理

  1.督促纳税人在减免税期内定期申报;减免税期满后,督促纳税人按期申报缴纳所得税。

  2.建立纳税人减免税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减免税的批准时间、项目、年限、金额等内容。

  3.核实纳税人减免税条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享受一年期以上减免税的纳税人,应定期进行减免税检查,防止非减免税项目纳入减免税项目,防止税收优惠期与非税收优惠期之间,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转移。

  4.结合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每年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检查,加强减免税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二)连续亏损或税前弥补亏损的管理

  结合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对连续2年亏损或税前弥补亏损的企业进行跟踪监管,重点应对影响企业亏损的成本、费用以及企业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确认纳税人亏损额,建立企业亏损及税前弥补亏损管理台账。

  (三)关联企业交易额占企业交易额20%以上的管理

  按照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点分析企业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对关联交易双方中一方处于减征、免征、亏损期,另一方为盈利或征税期的实施重点管理,防止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避税。对情况复杂、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应及时上报上级国税机关。

  (四)发生偷税行为的企业管理

  1.加强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

  2.经常深入企业,掌握纳税人的能耗、物耗等情况和生产销售情况,以及人员工资、房屋租金、成本、费用情况,准确掌握其应纳税所得额。

  (五)企业重大会计事项调整、股权投资、资产、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且价值较大的管理

  1.掌握和分析企业重大会计事项调整股权投资、资产、债务重组方案中涉及企业所得税收问题及其处理的准确性。对业务复杂、政策难以把握的涉税事项应及时请示上级国税机关。

  2.密切关注纳税人重大会计事项调整对所得税税基的影响,加强对股权投资(转让)收益或损失、资产计价、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方面的税收管理,并建立相关管理台账。

  (六)合并分立、兼并或改组改制事项的管理

  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兼并或改组改制中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处理。对被吸收合并、兼并的企业,应组织企业所得税清算,加强对资产增值、亏损额及其弥补亏损的管理;对分立企业,加强分立后财产损失分割、亏损额划分,以及历年欠税等涉税事项的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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