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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三)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司其职,各部门整体联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的活动中,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中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及失职渎职行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徐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法治徐州建设中的主要职责》,结合自身职能,对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尤其是基层业务主管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四)健全监督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情况督促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工作评议和干部述职评议;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各级政协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视察,促进法律法规的执行;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司法监督,依法保障公民诉讼权利,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裁判不公等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五)强化宣传发动。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徐州建设的宣传报道,将其列入年度宣传计划,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全市联动、确保落实,形成持久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 活动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紧密联系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开拓各种传媒渠道,采取专栏、专题、新闻采访等多种形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的积极性。
 四、命名表彰
  (一)统一考评推荐。“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评选和命名表彰工作在省委的领导下,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自2006年统一组织进行。我市的考评推荐工作从2006年开始,根据《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实施办法》,对申报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定,报市委批准并推荐报省。省委将对年度考核评定的县(市、区)授予“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称号,省市将进行表彰奖励。2009年,市委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委2010年全面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在建设法治徐州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抓得不力,导致法治环境恶化,阻碍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决实施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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