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立党为公,做到依法执政
1.党委领导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支持和保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人民政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2.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有完善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有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专项经费和专职人员(各县、市、贾汪区不少于3人,其它区不少于2人)。
3.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当地人民的共同意志。
4.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不断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切实加强监督工作。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5.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决策程序,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的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
6.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7.健全党政主要领导权力监督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辞职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是坚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做到依法行政、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决策通过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合法性论证。
3.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并依法报送审查和备案,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条款。
4.规范行政执法主体,适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5.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考评,行政许可规范、合法、便捷,行政效率明显提高。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和行政领导应诉制。
7.严格非税收入管理,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8.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告知制和听证制度,政务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公众查询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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