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社区健康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要将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设置纳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去,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以社区建设带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发展,完善社区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保障。
(四)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设置规划必须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要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一致,符合各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科学预测2010年的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前景,统一进行规划设置。
四、设置规划的主要内容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置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区的基本情况,包括辖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地理条件、街道办事处数、社区数、人口状况(以社区为单位的家庭户数、常住人口数、年龄结构)等资料。
(二)各区卫生现状分析。分析本辖区居民卫生服务的需求、利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医疗保健资源及其内外环境。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找出本辖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确定本区域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合理设置的思路。
(三)规划目标:依据以上基本情况及现状分析,对卫生服务需求进行预测,进而确定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置规划目标。
(四)机构设置表:包括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名称、所属街道、社区、社区范围、服务人口、责任单位、计划完成建设的年限等内容。
(五)机构分布图:根据设置规划,绘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分布图,在行政区划地图上用“▲”详细标明将规划设置的中心所处的位置及名称,对已完成建设的中心用“●”标明。
(六)责任单位: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公立医院举办为主,坚持院办院管,属非营利性质。在规划中应明确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举办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及年限完成中心筹建工作,逾期未能完成者视为自动放弃举办该中心的资格,各区要予以通报批评,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责任单位将由区卫生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重新确定责任单位,公开招标的办法由各区制定。
五、规划完成时间
各区要于2005年12月16日前完成本辖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规划制定工作,并将设置规划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印发我市2006-2010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置规划。
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请各区抓紧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