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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制定《深圳市2006-2010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置规划》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制定《深圳市2006-2010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置规划》的通知
(深卫发〔2005〕144号)


各区卫生局:
  为加快我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的发展,科学规范地建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完善网络建设,扩大服务覆盖面,用二年时间达到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用五年时间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全市建成社区健康服务中心750家,覆盖服务人口750万人以上,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根据许宗衡市长、梁道行副市长的指示精神,现就制定2006-2010年我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置规划,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发展社区健康服务,对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是完善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基层预防保健网络建设,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固本强基和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清无”成果的重要保证;是全面推进劳务工合作医疗的基础。各区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清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区分管领导亲自抓,由区卫生局牵头,联合民政、规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建设等部门,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各区2006-2010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置规划。
  三、设置规划原则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设置总的原则,要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制定设置规划。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设置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以社区居民的卫生保健需求为导向,合理布局。原则上一个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若社区所辖人口数量较多、范围较大,可根据每1-2万人口设立一个机构的标准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范围比较独立的大型厂矿企业、住宅区内可以独立设立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二)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对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统筹规划,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全人群,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保证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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