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组织领导
整治工作由侯晓春副市长牵头,刘德福同志参加,市创卫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责任主体,市规划和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各园区管委会、船山区人民政府配合参与,负责具体制定各机关单位在整治中的职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市城区屋顶的综合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机关的奖励性优惠政策。
五、明确责任
市创卫办为屋顶整治总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区屋顶整治工作,对屋顶整治工程完成情况实施目标考核。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屋顶整治的监督单位,具体负责屋顶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市府五届十一次常务会的授权(第十一期《会议纪要》),市执法局负责对市政府第33号令中明确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以及拒不接受整治的房屋屋顶上的违章、违规建筑,依法进行拆除。今后,对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由执法局负责组织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屋顶改建工程的委托设计及方案确定、施工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屋顶整治工程专项资金,对屋顶整治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娱乐场所屋顶的综合整治、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屋顶改建中房屋结构的安全鉴定。
市公安局负责屋顶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船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屋顶拆违工作,组织所属产权单位和业主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设计标准和屋顶改建要求,自觉搞好自身的屋顶改建工作。
市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建筑物屋顶改建详细规划,屋顶改建方案设计由具有建筑或者园林设计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承担(原则上由原主体建筑设计单位设计),遵循建筑艺术规律,讲求与城市景观的整体协调,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和谐统一。
六、建立激励机制
(一)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拆除完成得好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行动慢完成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拆除。具体奖励办法由专项工作办公室制定,报市政府研究后组织实施。
(二)坚持“谁受益、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建。平改坡工程,应在不影响相邻建筑日照、符合规划和建筑结构安全要求以及无使用权纠纷等条件下进行。对个别已经建好的景观屋面,达到规划和整治要求的,通过整治办公室的审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三)对新建工程,屋顶绿化可按规划部门规定的比例抵扣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