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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城区房屋屋顶进行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城区房屋屋顶进行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遂府发〔2006〕9号)


船山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驻遂单位:
  为改善城市市容景观,提高市民居住质量,优化城市环境,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省首批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目标,根据《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令〈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市城区房屋屋顶的综合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屋顶整治的必要性
  综合整治市城区房屋屋顶,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需要,也是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四川省首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应该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同时,对于维护规划尊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改善市城区人居环境,提高城市档次,打造生态园林城市,构建和谐遂宁,推进跨越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
  屋顶整治实施范围:市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建成区。
  屋顶整治目标:拆除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屋顶违章建(构)筑物,推广多(低)层房屋平屋顶改为坡屋顶,平屋顶进行绿化,严格控制新建房屋楼顶乱搭乱建。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市城区房屋屋顶综合整治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即2006年2月至2009年1月止,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6年2月-2006年5月)。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社会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屋顶综合整治对改善城市形象和居民居住环境的重要意义,公开政策方案,使屋顶整治工作取得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整治工作平稳、扎实、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阶段: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2006年5月-2007年12月)。第一,以党、政、群机关办公楼、住房屋顶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拆除为突破口;第二,突出主次干道、主要景区周边和城市结点、重要区域以及近两年来的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第三,以社区为单位逐步清理,全面开展“拆违”工作。
  第三阶段:推广屋顶坡化、绿化(2006年5月-2009年1月)。按照统一规划,政府优惠,居民、单位自愿的原则,将滨江路、渠河路临街建筑、大型商场、单一权属的建筑物、在建建筑物、高档住宅小区作为屋顶坡化、绿化的试点工程。在此基础上,突出重点逐步推广屋顶坡化、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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