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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协助辖区内免费抗病毒治疗患者的管理、随访、监督服药,建立感染者和病人管理档案,收集、汇总治疗相关信息,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六条 市东湖医院负责免费抗病毒药物的领取、发放、登记和监督服药工作,建立药品使用档案与管理档案,将免费抗病毒治疗、实验室监测信息和药品使用情况等,每月10日前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章 治疗管理

  第七条 市艾滋病临床治疗技术指导小组按照《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的相应职责开展工作,负责全市艾滋病诊断、治疗及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根据《艾滋病诊断治疗指导方案》负责艾滋病病人和机会性感染诊断;确定抗病毒和抗感染治疗方案,评估疗效,调整抗病毒治疗方案;指导处理严重机会性感染、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等;指导有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监督服药和随诊工作。
  第八条 市东湖医院为我市指定的艾滋病临床治疗机构及治疗指导机构,负责艾滋病病人的临床诊断、治疗、护理、疗效观察、随诊、不良反应监测,及机会性感染、合并症、伴发疾病和药物毒副反应处理等医疗护理工作。市及各区指定一家有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实行归口管理,并承担辖区内感染者和病人的非住院诊疗业务。
  第九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提供治疗相关咨询和抗病毒药物治疗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组意见将病人转诊到市东湖医院。
  第十条 注册登记制度:申请接受免费CD4检测和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到市东湖医院进行免费检测治疗注册登记,领取免费抗病毒治疗信息卡后才能接受治疗。登记程序如下:市东湖医院对申请者条件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估,对于需要治疗的患者出具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证明,通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存“深圳市艾滋病检测治疗数据库”,对数据库中未有记录的患者在“艾滋病患者病历首页”进行登记,并将登记记录及时反馈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数据库中已有记录的患者,不予登记。遗失专用病历者,须到市东湖医院申请补办。
  第十一条 检测、治疗制度:从未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每6个月可以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市东湖医院进行咨询、检测和评估;已开始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根据病情需要,每年可以免费进行3次CD4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查。抗病毒治疗所需其他相关检查由主诊医生视病情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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