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深圳市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深圳市卫生局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以深艾办发〔2005〕9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国家和政府对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关怀,延长病人的生命并提高生存质量,控制艾滋病流行和传播,规范开展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的免费药物治疗工作,根据卫生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4]106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减免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卫[2004]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人群为深圳市户籍居民中的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中的工作人员(含非深圳户籍)因工作关系感染艾滋病病毒者;正在本市羁押、收容教育或服刑人员(包括劳动教养、劳动改造人员、强制戒毒者)中的艾滋病病人(保外就医后,回户口所在地接受免费治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免费范围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者,相关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从医保基金中支付;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济困难者(按深圳市低保标准执行),可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抗病毒治疗所需的相关检查和艾滋病常见机会性感染的治疗药物(参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及其婴儿提供免费的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
  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名录,艾滋病常见机会性感染名称,抗病毒治疗所需相关检查项目名录附表1-3。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费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费治疗的抗病毒药物和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门诊和住院治疗等所需经费的安排和监督检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辖区内本级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费治疗及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的安排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艾滋病治疗有关的基本医疗保障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免费抗病毒药物的供应、储存、分发和管理,负责汇总、分析各区报送的相关治疗信息,并报市卫生局和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