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组织编制地方标准;编制建设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建设人才交流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行政许可科
负责办理局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组织行政许可项目的听证;负责规划和建设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规划和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和工会主席按市委规定配备;科级领导职数20名。离退休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能分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审批,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市规划和建设局参加。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经委、商务、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审批。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规划和建设局对与建筑配套的电梯、起重机械、管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设计和安装活动加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