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规划和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组织政策调研,负责建设法规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的社团工作。
(四)城市规划科
研究起草全市城市发展战略以及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指导全市城市空间合理开发和利用;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相关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测绘管理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拟定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散装水泥推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建设监理单位和招标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检测机构的资格认证或申报工作;对外地建筑企业入广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注册管理;参与全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拟订行业发展及体制改革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制度;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应用;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地方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勘察设计任务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对进广从事勘察设计的单位进行验证、注册管理。
(六)定额与招标科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国家、省、市投资工程的造价;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与《
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行业招投标活动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