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主管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国家、省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监测与管理工作。
(十)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一)管理规划和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市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三)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四)制定规划和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
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的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规划和建设局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宣传、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组织拟订全市规划和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综合管理各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指导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建设系统统计、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建设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
(三)政策法规科